往期阅读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搞“形象工程”就是自毁前程

——“党纪一起学”系列谈④

  阮启祥

  近年来,在对一些落马干部的案情通报中,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赫然在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了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一调整,广大党员干部不可不察。

  从贵州独山的水司楼,到湖北荆州的关公雕像,再到江西吉水的中国进士文化园, 这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顾当地实际和群众需要,盲目攀比、劳民伤财,造成重大损失,人们对之深恶痛绝。害处至少有三:

  一是违背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些“工程”追求的是某些领导干部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忽视群众的实际需求和长远利益,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腐蚀了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这些“工程”追求好看、贪大求洋,透支的是一个地方的发展潜力,贻误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不仅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也使得基层工作变得浮夸和虚假,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它使得一些人认为只要做得好看、说得好听就能得到提拔和赏识,从而忽视实际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这种功利主义的思想一旦蔓延开来,将对社会的诚信体系和道德标准造成严重破坏。

  错误的政绩观,是导致“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思想根源。搞“形象工程”塑造不出好形象,搞“政绩工程”追求不来真政绩,而后果则是自毁前程。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干部个人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好的形象和政绩,应在坚持求真务实、按客观规律办事中获得,体现在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效中,印证在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实绩里。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
   第04版:天下
   第05版:视线
   第06版:综合
   第07版:新论
   第08版:市域
   第09版:民生
   第10版:文艺评论
   第11版:三农
   第12版:资讯
应习近平邀请俄罗斯总统普京将对华进行国事访问
国家主席习近平任免驻外大使
瑞金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安福锻造高质量发展强劲引擎
我省以文化赋彩乡村美好生活
抢抓机遇 强化协同 攻坚克难 推动设备和产品更新换代取得实效
国新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江西专场明日在京举行
赶制船舶订单
搞“形象工程”就是自毁前程
摘掉“小眼镜” 杜绝“小胖墩” 挺直“小背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