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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引导城镇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碧玉)5月17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近日印发并开始实施。《实施细则》将保障全省预留未来发展空间,并引导全省城镇高质量发展。

  城镇开发边界是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中重要的“三条控制线”之一,具有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保障产业落地实施、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的重要功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确保城镇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实施,2023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并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2024年4月3日印发后即实施。

  《实施细则》分6章、共32条。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注重省情实际,着重解决了全省各地可用空间不平衡、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实施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目前,全省层面未突破规模管控上限,但各地可用空间和发展阶段存在差异。因此,《实施细则》明确,我省以设区市为单元进行规模统筹,既能实现规模管控,也能兼顾各地差异,保障城镇化发展空间。《实施细则》确定了在边界外可规划布局7类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各地可根据项目类型采取单独选址、批次用地等报批方式,分类做好边界外项目用地报批,推动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实施细则》规范了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和局部优化有关程序,压实了地方政府对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发挥好城镇开发边界底线管控作用。

  依据《实施细则》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更新维护工作,并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完善“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城市建设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据悉,全省已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规模6141.96平方公里,其中增量空间为968.04平方公里,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基本可以满足我省未来城镇化建设的空间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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