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您知道多少?2021年7月,《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实施,标志着江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自此,主体职责得到明确、源头预防得到强化、化解路径变得清晰、联合化解成为常态。
三年来,面对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与司法、执法资源有限的矛盾,我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化建设保障了预防在先、全面排查、调解优先、法治保障、闭环管理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三年来,基层调解组织蓬勃发展,全省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改革成效显著。依托省市县乡村五级实体化运行的2.3万个综治中心,有效整合信访接待、人民调解、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资源力量,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只进一门、只跑一地”。
即日起,省委政法委联合《江西日报》法治专刊推出“深度聚焦——《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实施三周年”栏目,以展示我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