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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关于深化新时代调解工作法治化提升调解质效的实施意见》出台

鼓励调解能手成立工作室

  胡皓崧 晏洁琼

  为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近日,《宜春市关于深化新时代调解工作法治化提升调解质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文件的形式将调解组织设置规范化、调解力量配备标准化、调解工作机制系统化,进一步提升调解质效,促进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

  调解组织设置规范化

  确保专业化调解在线

  据了解,目前宜春市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3049个,市、县两级在重点领域共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44个,建成品牌调解室112家。

  如何将诸如此类的调解组织统一管理,发挥最大效能?

  《意见》规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员组成及名称、标识,统一了调解文书、卷宗制作和档案管理,并支持、鼓励能力强、口碑好、威望高、群众信得过、具有一定调解工作经验的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明白人骨干”、优秀人民调解能手等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

  同时,明确住建、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在乡镇、园区、商会、企业等便于实地开展行政调解的地方,设立行政争议化解站、行政执法监测点等场所,及时化解老百姓“家门口”的行政争议。

  以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为重点,《意见》要求,依法组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健全金融、物流、互联网等领域调解组织,确保专业性的问题得到专业化的调解。

  调解力量配备标准化

  人民调解员统一持证上岗

  为充实基层调解力量,《意见》明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分别配备至少3名、2名、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调解工作室应配备专职调解员,并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等社会专业人士,还有“两代表一委员”、城乡社区工作者、“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担任调解员,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

  选聘的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人民调解员工作证由宜春市司法局负责设计,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印制发放。

  目前,全市配备调解员1.2万人。2024年上半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3万件,调解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1.28万件,调解成功率97%。

  调解工作机制系统化

  探索“互联网+”新模式

  《意见》对调解机制的建立健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将完善由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主导,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重大矛盾纠纷报告、风险评估、联调联动、分析研判、联席会议、考核、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统一受理、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运行机制。”宜春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推行访调、行调、诉调、检调、警调、仲调对接机制,逐步建立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信息共享、相互协调的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同时,《意见》要求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新模式,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乡乡通”、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综治中心远程调解等平台,推行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实现组织、人员和案件信息“一张网”动态管理,形成数据互联共享、调解在线联动格局,提高调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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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关于深化新时代调解工作法治化提升调解质效的实施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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