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南康分局、南康区林业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凝聚林业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合力,提升林业资源保护治理水平。
《意见》明确,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和区林业局在森林林地、公园绿地、湿地和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持续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和惩治力度,通过办案推动实现南康区林业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意见》指出,区林业局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并抄送区检察院,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区检察院可以邀请林业执法人员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成员,参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验收全过程,强化合规结果互认。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和区林业局共建生态修复基地,积极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将作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从宽的依据。
《意见》要求,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和区林业局要强化沟通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林业领域执法司法办案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研究完善工作机制措施;强化业务建设,通过联合开展培训、互派师资授课、选聘林业执法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方式,提升林业领域执法司法水平;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布涉林典型案例、开设专题讲座等多元形式,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黄昭才 宁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