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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 颜 璐 付高生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当前,城乡发展差距是影响共同富裕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面向未来,我们要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以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城乡融合发展的丰富内涵

  城乡融合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中国城乡发展经验,基于新时代中国城乡发展实际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构成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具有丰富多维的内涵。

  重塑城乡关系理念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城市与乡村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空间单元,二者具有地位平等、功能互补、目标一致的内在关系。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造成城乡之间广受诟病的权益失衡、贫富分化。城乡融合就是纠正城乡二元关系的理念,是塑造城乡命运共同体理念。因此,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要求重新认识城乡之间的内在关系,把城镇和乡村视为一个互补互促、共生共荣的有机整体,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推进城乡全面融合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主体维度,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凝聚多元主体合力:发挥党政主体在顶层设计、示范引领、公共投入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主体在要素配置、资源激活、效率增进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城乡居民主体在动力赋能、社会监督、效果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在领域维度,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之间各领域的融合,主要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的融合。在要素维度,城乡融合发展是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的城乡对流,既有城市的资本、技术等要素往乡村的“下沉”,也有乡村的人口、资源等要素往城市的“上浮”。

  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是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城乡融合发展,不是城市与乡村两个单元之间的地理“拼盘”,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而是深刻的“化学反应”,是城乡之间通过互补互促、共生共荣实现共同发展,造就一个新的城乡命运共同体。城乡融合发展要实现的城乡共同发展这一目标,不是要求在城乡之间搞平均主义、实现同时同步同等的发展,而是根据城乡在功能定位、人口分布、产业发展、聚落形态、文化特色等方面的差异,确保城乡居民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城乡特色优势得到发挥、城乡发展差距缩小至合理范围的一种差别型发展,具有交错相融、功能互补、利益协调、和谐共生的特征。

  ▌城乡融合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仅是国土空间均衡布局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要求。”这一重要论述揭示,城乡融合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城乡融合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共同富裕,既是一个长期展开的历史过程,需要分阶段循序有效推进;也是一个空间普惠的共享过程,确保全国各地居民在共同富裕路上一起走,一个也不掉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样,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各提各的指标,要从全局上来看。”因此,从空间维度看,共同富裕内含城市与乡村的整体富裕、共同富裕,城市与乡村的融合水平、市民与农民的融合水平直接表征着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城乡融合发展由此构成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城乡融合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战场。新时代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绝对贫困的彻底消除、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使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乡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奠定了持续推进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其中,城乡发展差距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中最为典型且具代表性的问题,成为制约共同富裕的最大短板。实现共同富裕迫切需要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把城乡融合发展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主攻方向和主要战场。

  城乡融合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强劲动力。生产力的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共同富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发展生产力的一个必要举措是破除生产要素流通壁垒,畅通生产要素流动渠道,而城乡融合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打破人才、资本、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双向流通壁垒,着力促进乡村的人口、土地等资源要素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城市的人才、资本、技术等优势资源更好地下沉乡村、反哺乡村,实现城乡间生产要素的良性互流。因此,城乡融合发展通过畅通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渠道,有助于充分释放和激发生产要素的发展活力,从而助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有序有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新时代以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历史主动、做到综合施策。

  坚持人民立场。以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促进市民和农民共同走向自由全面的发展之路。这就要确保党政主体在制定相关的顶层设计、政策文件中公平对待城乡居民,让市民权益和农民权益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都能得到充分的制度保障。要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既依靠城乡居民、又造福城乡居民,充分调动城乡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城乡居民既做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设者,又当城乡融合发展的受益者。要在相关考核中反映城乡居民感受、体现城乡居民评价,把城乡居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城乡融合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依据城乡居民的感受和评价不断改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树立系统观念。当前对城乡关系的理解存在二元思维与同质化思维两种偏颇思维。城乡二元思维主张城乡分离乃至城乡对立,忽视城市与乡村的内在关联,导致政策方向上的错位、资源配置上的失衡等问题。城乡同质化思维主张城市至上,按照城市的面貌改造乡村,导致城乡面貌的同质化、乡村地域特色的流逝等问题。破除这两种偏颇思维及其危害,就需要树立系统观念。城镇与乡村的共生关系要求我们树立城乡共同体思维,系统把握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市民与农民之间多元复杂的关系,增强以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其均等化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同富裕的基本要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制机制,优化城乡融合的义务教育体制、公共医疗卫生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劳动力就业体制等公共服务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引入市场力量与社会组织,健全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治理模式;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赋予基层政府与事权相对等的财权,同时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财政投入与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政府问责制度。

  (作者单位分别为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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