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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气候之险 用好气候之利

——《江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解读

  本报全媒体记者 朱晨欣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17个省直单位于6月6日联合印发《江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出台,对于增强我省气候韧性,提升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7月22日,在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郑文育说。

  气候变化会带来哪些影响?《方案》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士。

  气候变化风险日益凸显

  江西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天气复杂多变,洪涝、干旱等气候灾害多发频发,气候变化脆弱性较高,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显著。1961年以来,我省气候呈现变暖趋势,降水集中度和极端性明显增强;近5年来,出现了历史罕见的夏季极端高温、雷暴、大风,以及冬季极端低温等灾害天气。

  “气候变化对我省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会带来影响。”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江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目标’及工作思路研究”首席专家、江西师范大学管理决策评价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二级教授唐天伟表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

  面对日益凸显的气候变化风险,为防范和化解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风险,我省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了《方案》。

  进入减缓与适应并重的新时期

  减缓和适应措施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策略,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应对气候变化仅仅依靠减缓措施是不够的。即使我们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经发生的气候影响不会消除,潜在的气候风险仍在不断累积,甚至长期持续。”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处四级调研员朱荣告诉记者,适应措施能够帮助人类应对当前和未来的气候挑战,降低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系统的损害。

  为此,秉持着“防范气候之险,用好气候之利”的理念,高效统筹趋利与避害、减缓与适应、发展与安全,我省在开展水资源、陆地生态系统、极端天气气候灾害情境下应急管理、城市与人居环境及长江岸线区域等适应气候变化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印发此《方案》,标志着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入了减缓与适应并重的新时期。

  到2025年基本确立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

  适应气候变化,安全是底线,宜居是目标。《方案》指出,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基本确立。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基本完善,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此外,《方案》围绕四个方面提出了14项重点任务。包含加强气候变化监测和风险管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气候适应能力、强化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适应能力和提升重点区域气候适应能力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升重点区域气候适应能力方面,我省结合重点区域进行了部署安排:在鄱阳湖和长江岸线区域构建内陆江-河-湖特色适应气候变化格局;在南昌都市圈战略区域强化现代城市防汛保障体系,提升南昌都市圈生态宜居度,促进区域在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地区率先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区域全面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深入开展赣江、抚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近年来,江西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部署,不断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九江市完成第一批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萍乡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赣州市完成全国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建设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持续推动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不断深入,将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助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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