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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宣传引导 实施节能改造

抚州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提质增效

  本报抚州讯 (郭钦)今年上半年,抚州市联合江西中再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在全市公共机构组织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通过上门回收、预约回收、线上回收等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2023年以来,抚州市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积极宣传引导、推进示范创建、实施节能改造、推行低碳实践,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提质增效。

  加强节能宣传。抚州市利用垃圾分类宣传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厉行节约的行为规范和节能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2023年以来,该市公共机构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2250次,制作张贴节电、节水、垃圾分类标识3.5万余张。

  推进示范创建。抚州市指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实验学校和东乡区、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6家单位,开展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市公安局、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和临川区、南城县、崇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6家单位,开展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复核自评;组织东乡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黎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南丰县垃圾分类科普馆、宜黄县人民检察院等4家单位,做好第二批全省公共机构现场教学点验收和节能现场教学示范案例报送工作;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出全市第一批16家“无废机关”优秀单位。

  推动节能改造。该市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全域推进集中办公区、教体、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搭建互动平台,对主要能耗设备老旧需要更新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能耗定额基准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推行低碳实践。抚州市公共机构通过碳抵消方式,推进公共机构会议、培训及活动碳中和,共开展2809次“零碳会议”,共计减碳238.83吨;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公共机构碳转换技术规范省级标准,并在全省实施;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碳普惠公共服务平台,发放蓝币9.5万枚。2023年度,该市配备更新公务用车26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35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为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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