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正博
开栏的话:书法创作往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然而有的人却时常用错。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赛评审过程中,增加了文字审读环节,目的是将创作内容有问题的作品淘汰。在审读环节中发现最多的问题即繁体字、异体字乱用。为了使广大书法爱好者增长这方面的知识,特开设“书法嚼字”专栏,刊登有关书法正确用字等方面的短文。欢迎有关专家、学者赐稿。 ——编 者
现行简化字“馆”,在繁体字中有“館”和“舘”两种写法。不知从何时起流行一种说法:“館”指的是吃饭的地方,即“饭馆”;其他地方得用“舘”。
笔者查阅了多种工具书,关于“館”和“舘”在古代和现代都没有这种区分。《说文》载:“館,客舍也,从食官声。”唐代的《干禄字书》注:“館,正字;舘,館之俗字。”《康熙字典》注:“舘,俗館字。”在《古汉语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大字典》中,记载有“馆”的繁体字为“館”,异体字作“舘”,在各个义项中并没有任何区分。
“舘”,应属汉代以后的后起字,常常是作为异体或俗体出现的,在六朝墓志中较为常见。后因唐代对俗体字的包容度较高,“舘”的运用范围才逐渐扩大,正体和俗体常常混用,一直沿用到近现代。总的来说,用“館”的比例还是要远远高于“舘”,大多把“舘”作为“館”的异体或俗体来使用的。
因此,我们在书法创作中,“馆”字既可以写作“館”,也可以写作“舘”。汉字的表义不光有本义,还有拓展义、引申义等,是既严谨又不失浪漫的。文章开头谈到的表义区分,属望文生义,虽貌似有点道理,但缺少文献支撑,不足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