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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壹”之别

  秦《峄山碑》之“壹”

  汉《礼器碑》之“一”

  唐《孔子庙堂碑》之“壹”

  唐《东方朔画赞》之“一”

  □ 司正博

  在财务记账、合同签订时,人们常使用“壹”作为数字“一”的大写形式,主要目的是防止数字被篡改。因此,许多人误认为“壹”是“一”的繁体字、“一”和“壹”的意义相同。事实上,“一”和“壹”是意义区别很大的两个字。

  《说文》注:“壹,专一也。从壶吉声。”其主要义项有:专一;一致、统一;一概、一律;一样、等同等。

  《说文》注:“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凡一之属皆从一。”段玉裁注:“汉书曰,元元本本,数始于一。”即“一”为万物之始、数字之始,多作数词使用。

  古人常将“壹”写作“一”,因其书写便捷,约定俗成,并被人们广泛接受。所以,在汉字演变过程中,逐渐将“壹”的义项归为了“一”,“壹”便逐渐淡出历史舞台。《现代汉语词典》中仅将“壹”作为数字“一”的大写形式收录,其异体字“弌”也被废除。

  综上,古人写作“壹”的,多可用“一”来替代。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不可替代的,如秦权量中“法度量则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壹”为统一之意,不可替换为“一”;《荀子·大略》“君子壹教,弟子壹学,亟成”中的“壹”为专一之意,特定词句,一般不替换。同样情况如“贰臣”,即变节之臣。在这样的特定词语中“贰”也不能写作“二”,否则便成了“两个大臣”。

  此外,在书法创作中,有人用“壹”替代“一”,为的是追求艺术效果,这并非不可以,但如此舍简就繁不应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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