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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直播带货虚假宣传

  ■ 张智全

  前不久,“疯狂小杨哥”“东北雨姐”等头部带货主播因直播间虚假宣传而“翻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带货“网红”的直播间人数有多少、影响力有多大,只要涉及虚假宣传,就要付出代价。

  近年来,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为消费者提供了更直观的购物体验,受到不少人青睐。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少数商家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不仅有悖商业伦理,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不正当竞争,理应依法予以惩治。

  关于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法律早有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亦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揆诸现实,少数在短时间内“红起来”的主播总想着“捞一把就不干了”,为了较高佣金铤而走险进行虚假宣传。部分主播和团队并不了解所带货产品的专业知识,很容易在产品的挑选、辨别中出错。直播主播和团队应当摈弃侥幸心理,始终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严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否则,一旦触碰红线,流量越大,越容易被反噬。

  遏制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既需要加强行业和主播自律,更需要法律“亮剑”。一方面,不管消费场景和销售方式如何变化,诚信守法经营都是商家获得市场认可、确保基业长青的法宝。各大电商平台应当履行好主体责任,运用大数据技术及时掌握、分析直播电商的营销情况,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要采取限流、封停等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依法对不良商家处以罚款的同时,还应同步实施停业整治、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一次性死亡”等惩戒措施,充分体现法律的刚性约束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构建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给商家套牢“不敢为”的“紧箍”,让直播电商在监管的“挤压效应”下诚实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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