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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两个健康”的法治保障

  谢红星 唐厚珍

  “两个健康”,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建设法治民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当前,仍有一些民营企业习惯粗放式发展,摊子过大、负债过高,内部治理不规范,经营不稳健、不规范、不合法,存在较高的债务风险与法律风险。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建设法治民企,帮助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明晰民营企业产权结构,实现企业法人产权与企业家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在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财务规则、工作准则等方面规范运作。引进职业经理人,实现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适当分离。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健全财会、质量、成本、营销、安全、环保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等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加快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民营企业规范管理。科学设置规范管理内控部门,构建规范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商业伙伴等重点领域的规范管理,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制度制定、重要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流程等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对规章制度的合法审查和重要决策事项的合法论证把关。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推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规范指引,对符合标准的民营企业授予认证证书,加强对合法经营企业的法律激励。

  强化民营企业风险防控。构建适合民营企业自身特点的风控体系,强化对生产经营风险的防控,如产业链、供应链脆弱给中小民营企业带来的生存危机等。强化对债务风险的防控,防止民营企业偏离主业跨行业激进扩张,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高杠杆收购、高比例质押、高负债运营,波及金融安全。强化对法律风险的防范,防止民营企业所有者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轻则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重则涉嫌挪用公司资金;防止内部防范机制缺失,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重要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防止不重视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法律顾问把关流于形式;防止请财务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经不起法律的检验,甚至演变为偷逃税款;等等。拓展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应用场景,加强企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风险处置和跟踪反馈工作,对信用风险高或重点指标风险高的民营企业实时监测,排查风险隐患并及时预警。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守法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不少民营企业家投身教育、环保等领域,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新时代,我们要在法治框架内规范与指引民营经济人士守法诚信经营,讲正气、走正道、干正事。

  筑牢守法诚信的底线。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民营经济不是法外之地,民营经济人士没有法外特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民营经济人士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严重违法犯罪,当罚则罚,当刑则刑,运用社会主义法律的强制性力量有效遏制资本的异化本性,充分激活和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促使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提升民营经济人士的法治素养。明确民营经济人士为重点普法对象,将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对民营经济人士开展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个人行为作为重点,围绕民营经济人士日常容易触碰的法律底线和可能遭遇的法律陷阱等问题,结合现实案例,开展多层次、多领域、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专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民营经济人士法律风险防范思维和知法守法意识,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构建民营经济人士守法评价与激励机制。完善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综合评价体系,不以财富多寡论英雄,将法治素养与守法表现纳入评价范围,适当提高评价权重。建立民营经济人士守法档案,把民营经济人士的守法表现和信用记录作为评选表彰与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工商联等人民团体职务的重要参考,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人选实行“一票否决”。完善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民营经济人士守法表现作为评价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督促各地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有效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守法诚信。

  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其成长不能不受到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治环境等影响。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既需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自觉提升法治管理水平和法治素养,又需要营造适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双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容错免责清单,规范接触交往行为,支持领导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搭建政企沟通协商平台,落实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遏制请托说情、权钱交易等损害亲清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行为。建立服务民营经济的考核机制和评估机制,用制度固化亲清政商关系,使“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依法打击涉民企违法犯罪。在非法攫取财富的冲动下,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的财产很可能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觊觎的对象。及时回应受害企业和企业家诉求,依法打击涉民企违法犯罪,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才会相信法律武器可用、法律救济可行,自觉通过合法途径保护权益,避免私了。要重点打击以煽动聚众滋事、封门堵路、暴力阻工等方式干扰正常生产秩序,制造负面舆情勒索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职业打假团伙以投诉举报要挟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让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茁壮成长。

  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获得平等待遇与公正对待。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要的不是特殊关照,而是一视同仁的平等待遇与公正对待。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破除各种执法潜规则,落实“免罚”“轻罚”清单,打造有力度、有温度的执法。依法公正审理涉民企和民营经济人士案件,提升司法审判质效,让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不用求人也能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是善良和公正之艺术,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保障,让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获得平等待遇与公正对待,才能更有效地引导他们走守法诚信、健康发展的正道。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行政执法包容审慎范式研究” (课题号:23BFX017)研究成果。谢红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唐厚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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