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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发文

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难题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记者高敬)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推动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回应地方关切。

  这份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启动、调查、评估、磋商、司法确认等全流程办案程序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显著轻微、简单和重大三类案件,分别规定了判定原则和办理要求,完善了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强化了资金管理、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等保障机制,指导改革常态化运行。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零起步,经过一系列探索,制度体系已基本构建。截至2024年底,各地累计办案超过5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00亿元。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地对于显著轻微案件、简单案件和重大案件判定原则和办案要求不明确,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够充分,赔偿磋商有关规定需进一步完善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的意见旨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地方“减负”“增效”。一方面,通过明确可以不纳入线索筛查范围的情形、可以不启动索赔的情形、无需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的情形,减轻地方工作负担。另一方面,通过有关措施提升索赔工作效率:一是对案件繁简分流、分类施策;二是针对磋商不成的情形,完善解决“久磋不决”问题;三是统一规定重大案件范围,推进重大案件办理督办;四是强化与行政执法和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推动形成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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