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凌霞 黄昭才
核心提示
总价千万元的“明星工程”中途停摆,建设公司撤场,400余名农民工被迫停工,163万元工资被拖欠……
一场“护薪行动”悄然打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在顺利追回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对建设公司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欠薪问题的治理,社会效果良好。
1月21日,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工程烂尾
163万元工资被拖欠
2019年,刘某某、钟某某合伙成立江西某建设公司,主营装修业务。2023年2月,该公司成功中标赣州市南康区一处装修设计工程,合同总价1000余万元,并约定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期为4个月。项目启动后,刘某某、钟某某先后招聘电工、泥工、木工、油漆工等班组共400余名工人入场施工。
然而,好景不长。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完成的施工效果经业主单位验收不满意,约定期限在即,仍有大量工程量没有完成,业主单位多次发函要求建设公司进行整改、加快进度。但刘某某、钟某某却认为是业主单位“要求多、故意找茬”,双方矛盾不断升级,项目也在多次返工下导致施工进度愈发缓慢。
2023年8月24日,业主单位以“延误工期”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建设公司撤场。工人们被迫停工,163万元工资被拖欠,生活陷入困境。
矛盾重重
相关部门介入无果
“我们去找刘总、钟总询问工资一事,但他们却表示没结清工程款,让我们去找业主单位要工资。我们去找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又说支付了700多万元的工程款。双方把我们当皮球踢,谁也不愿意支付工资。”木工黄师傅举着手里的考勤记录,声音哽咽。
事实上,刘某某、钟某某安排工人进行施工作业期间,业主单位也按照约定,向该建设公司支付多笔工程进度款,共计700余万元。但刘某某、钟某某仅将收到的部分款项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剩余资金去向成谜。
工人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后,便向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该部门迅速介入,向刘某某、钟某某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两人以“合同纠纷、项目未盈利”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
检察介入
释法说理全额追回
2024年初,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在根治欠薪工作专班值守期间,接到工人反映该欠薪问题,迅速开展调查。在调查核实案情后,该院初步审查认为刘某某、钟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后,依法对刘某某、钟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向刘某某、钟某某阐明用人单位与业主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不能成为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理由,引导刘某某、钟某某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同时,向两人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督促刘某某、钟某某尽快筹措资金,将拖欠的工资支付到位。
经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钟某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积极筹措163万余元,全额支付了拖欠工资,并取得工人谅解。
情法兼顾
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5月31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建设公司刘某某、钟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两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全额支付工资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且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承办检察官说。
同时,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刘某某、钟某某二人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罚款1.9万元。至此,该案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