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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以林富民”发展新路

——解读《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报全媒体记者 杨碧玉

  3月16日一早,崇义县森阳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周兆信就在公司的“竹乡飞鸡”养殖基地忙碌。他告诉记者,得益于去年政府下发的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公司向银行申请到了60万元贷款。有了这笔资金“及时雨”,公司养殖规模从每年4000多只鸡扩大到3万多只,年销售额突破360万元。明年,他打算提供鸡苗,带动周边农户一起养殖,预计养殖规模将突破10万只。

  “林业经营收益权证通过凭证的形式,对林业经营收益权进行固化和确权,从而带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立体开发,走出一条‘以林富民’的发展新路。”省林业局副局长杨皓表示,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是让林业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的重大制度创新,可解决林下经济等新业态确权难、流转难、交易难、融资难等问题。

  今年2月底,我省印发《关于做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推广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推动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盘活沉睡的森林资源,带动周边农户致富,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杨皓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要发展森林食品、林下经济,不断挖掘培育森林粮库、钱库。《通知》要求,各地应制定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收益权证应载明所在林地的自然状况、经营内容,以及被限制、应提示事项等,避免重复发证情形。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林业部门、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共同推动收益权证落实。《通知》还公布了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相关申请表格和证书样式,供基层开展工作时参考。

  杨皓称,当前林业发展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从以木材供给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和提供多种效益为主,大量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发展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湿地经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但当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政策,主要面向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林木,没有覆盖大部分林业新业态,很多林业经营主体的预期收益无法通过权证予以登记落实,资源变资产路径存在堵点。

  为进一步统筹、指导、规范全省各地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工作,防范发证风险,保障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发展林业的权益,有必要出台相关文件。

  杨皓解释,《通知》的出台解决了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湿地经营等非木质化利用,以及其他新业态类型的预期收益确权问题,通过对预期收益进行确权登记,赋予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融资贷款、项目申报等功能和作用,为林业经营主体丰富了可交易变现的资产,拓宽了融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贷款的信心,进一步破解林权融资难等问题,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各地林业部门要将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纳入流转服务、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等材料清单;协同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产品和保险品种创新,联动不动产登记部门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各地将入村宣讲、发放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解答,确保广大林业经营主体充分知晓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的办理流程和作用。

  据悉,去年6月14日,资溪县率先印发《资溪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去年6月22日颁发首批林业经营收益权证。截至去年底,我省已有72个县(市、区)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印发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其中崇义等8个县(市、区)还出台了《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全省已累计发放林业经营收益权证938本、合计林业经营面积31.38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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