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黄倞,依据《关于给予黄倞开除处分的决定》(赣医一附院字[2020]91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20年7月17日对你给予开除处分,双方人事关系自开除处分生效日解除。
因你擅自脱岗无法取得联系,我院同时已通过查询档案地址等方式邮寄告知函。
现要求你自本公告发布七日内立即返回医院接受处理,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黄倞,男,擅自脱岗失联前为我院眼科职工)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