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
为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日前,《国家文物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明确要求坚决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
我国是文物资源大国,遍布各地的文物不仅沉淀着一段段悠远的往事,更承载着灿烂的人类文明和历史文化。对待文物,每一个人都必须抱有敬畏之心。然而,这几年山寨文物却在各地不时出现。山寨版“圆明园十二兽首”、山寨兵马俑群、模仿北京八达岭长城修筑的“八字岭长城”……一些山寨文物还成为热门“打卡”点。
以山寨文物吸引眼球、招揽游客,目的是为发展地方旅游业,拉动经济增长。殊不知,山寨文物徒有文物之“形”,却缺少文化之“魂”,其中不少造价高昂、浪费巨大,破坏了当地原有的自然与文化风貌,还有一些对历史文化进行了错误解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正因此,《通知》指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在原址重建;对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中单体文物的复制,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对于景区来说,与其滥建山寨文物挣快钱,不如深挖地域特色,打造出更多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特色旅游精品。如此,方能实现文旅融合的不断深入和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