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与陈小刘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长城资产将其享有的债权,即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主债权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按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计算为准)等权益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陈小刘。长城资产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陈小刘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明细表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小刘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陈小刘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1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