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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科学绿化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陈化先)为持续提升江西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更高标准为打造美丽江西提供强有力生态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要实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奖励,对各级人民政府或企业在废弃矿山、关闭矿山、闭库尾矿库、在建矿山等非林地上组织实施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且地类变更为林地的,可获得定额奖励。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要围绕统筹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落实绿化用地、大力发展乡土绿化树种草种、强化绿化成效监测评价等10部分开展科学绿化。将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并为各生态区提出针对性产业发展等意见。比如,长江至鄱阳湖平原湿地生态区要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强化江湖岸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构建长江经济带江西绿色生态廊道;赣中丘陵盆地森林生态区要围绕赣江沿岸和主要通道两侧山体大力开展森林“四化”建设,加快发展森林药材和香料、果木经济林等林下种植业,积极建设以杉木大径材和楠木等珍贵用材为主的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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