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人王晶(身份证:362322197407222415)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的编号为NC02(个高保)20150001号《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王晶为江西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司依法收购了该户债权。现该户债权已逾期,请保证人王晶立即向我司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2021年10月15日,该户债权本金64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082.18万元(自10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产生利息、违约金等我司将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进行计收)。同时,我司有权继续对该户债权项下的债务人、其他担保人及其责任承担者主张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1年 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