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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河长湖长+检察长”共护幸福河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某建筑公司存在倾倒渣土填埋河道的情形,可能妨碍河道正常行洪。为有效保护河湖环境,南康区检察部门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前往实地调查核实,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自今年2月以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河长办以“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依托,聚焦辖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辖区河道内存在的污水直排、占用河道、违规倾倒渣土等涉河违法违规问题,累计立案7件,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发出工作提示函1份,实现督促9家企业(个人)完成整改、清理土方1997.2立方米的良好效果,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河湖健康生态问题,为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保驾护航。(赖和亮  肖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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