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决定取消以下5家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不再列入小额贷款行业监管范围。1.南昌市东湖区光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南昌市东湖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3.南昌县胜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安义县广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东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继续保留市场主体的,可以依法清收存量贷款,但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小贷”字样,经营范围不得含有“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从小额贷款经营许可到期之日起,发生新增贷款业务的,按照非法发放贷款处置。(欧 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