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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趁疫涨价者得不偿失

  张智全

  沉疴用猛药,整治趁疫涨价现象须施以重典。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稳定物价就是稳定民心,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具有重要作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要求各有关经营者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此前,南昌市、瑞昌市等地已先后查处了几起涉嫌哄抬物价的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赢得公众的一致肯定。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的特点,部分商品市场供求失衡,一些不法商家蠢蠢欲动,打起趁疫涨价的歪主意。前不久,上海某公司将一棵普通白菜分拣、包装后,以77.9元的价格进行售卖,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无独有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意见,明确了经营者串通价格牟取暴利的,情节较重的最高可罚500万元;经营者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罚300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这些案例无疑给那些企图发疫情财的不法商家敲响了警钟,有助于狠刹趁疫涨价的歪风邪气。

  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行为,法所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商家利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商品的供需矛盾哄抬物价,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引发囤货恐慌,干扰防疫大局,必须依法惩处。

  在不得哄抬物价的禁令面前,为什么仍有人铤而走险?违法成本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家哄抬物价,除可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则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由于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因取证难而不易确定,监管执法部门一般只对商家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顶格处以50万元罚款。50万元的罚款额度看似很高,但相比有的商家违法所得的实际利润,很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威慑效果有限。

  法严人思善。狠刹不法商家趁疫打劫的歪风邪气,重在提高违法成本,让其得不偿失。此番江西多地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行为,不仅处以罚款,并对情节严重的哄抬物价行为施以责令停业整顿、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的惩罚措施;海南省对串通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者最高罚500万元的规定;等等,可谓打中了不法商家的“七寸”,必能对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沉疴用猛药,整治趁疫涨价现象须施以重典。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稳定物价就是稳定民心,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做好特殊时期各类物资价格应急监测,重点关注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以及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及价格波动情况。同时,切实强化执法力度,用严惩重罚大幅提高不法商家哄抬物价的违法成本,促其主动守法诚信经营,戒除趁疫涨价的歪念。此外,要拓宽货源,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尽全力保障物资供应以平抑稳定物价。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公布反面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给正在同心同力抗击疫情的广大人民群众吃上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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