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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价赔偿”维护“无价生态”

——吉安市青原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走深走实

  刘茂林 本报记者 刘之沛

  近日,记者来到吉安市青原区湖坵采石场采访,只见昔日遍体鳞伤的山体,如今披上了一层厚厚的绿色,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湖坵采石场的美丽嬗变,正是该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见证。近年来,青原区持续探索和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完成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5件,审结一起碳汇价值损失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前些年,由于部门之间不配合,线索摸不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困难。”青原区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万炜说。

  如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青原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嵩表示,只有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统筹整合部门力量,才能形成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合力。

  该区从方法、路径、抓手上创新,建立“1+5”专班推进机制,即一个综合协调组,从区“两办”、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5个专班。同时由15名县级领导领题担纲、统筹抓总,全区“一盘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收集难题,该区按照问题起底、责任起底、处置起底、督导起底、全区起底的“五个起底”要求,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全方位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进行大摸排,确保摸排不留死角。去年以来,该区共筛查线索65条,发现案件线索3条。

  “判处被告人昌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碳汇价值损失费198元,补种122株湿地松并养护成活。”去年12月份,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碳汇价值损失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不一、修复难度不同等具体情况,该区推行“一案一策”工作机制,采取共同磋商、专家评估、司法鉴定、法院判决相结合的索赔办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该区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索偿案5件,涉及渔业、林业、环保等领域,其中一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高达1897.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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