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楠
建设创新江西,必须实现科技创新要素高效流动。这离不开构建一整套科技政策体系,建议抓好三个方面的关键点。
一是强化科技政策的系统设计和分类指导。科技创新政策的设计要充分考虑落地过程中触及的经济社会领域的其他制度障碍,做好政策的衔接和举措的细化。例如,科研院所改革中最重要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其核心问题就是要落实科研院所的法人自主权,这涉及到公共科研组织立法、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事业编制人事管理等问题。科研院所要参与市场竞争,前提是要具备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能力,这涉及到事业单位开展市场经营的限制、设立运营成果转化基金等问题。这都需要科技创新政策与其他领域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是强化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改革创新“双区联动”。要推动科创要素自由流动改革方向与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方向之间实现有机融合,推动“两区”之间重大改革任务和重要创新政策互联互通,推动重大创新平台与重大开放平台之间互建互嵌。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新区产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阵地和排头兵的作用,推动自主创新政策与投资贸易、对外开放等政策的融合聚变,探索出一系列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新经验。
三是强化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创新政策跨区域衔接。跨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已成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江西要积极主动融入区域和国家创新体系,大力破解一体化创新发展政策壁垒,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配置创新资源和要素。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提出了构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和法制、税制、科研体制、园区管理体制”等“五流四制”先行先试政策框架体系,系统推进深圳和香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江西可将赣港、赣澳、赣台、赣粤、赣浙、赣湘、赣闽等省际产业合作区作为抓手,借鉴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五流四制”理念,探索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政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