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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落到实处

(王 楠 图)

  黄仕琼

  利益多元化时代,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他们越来越希望自己的声音能够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得到有效表达

  近期,南昌、广州、天津等多地出台、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要求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意见,具体方式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这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利益多元化时代,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他们越来越希望自己的声音能够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得到有效表达。作为利益与资源分配的重要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时,应当对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需求进行充分了解,对不同利益群体的意愿进行均衡考量,如此才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地方出现违法决策、低水平决策,导致“朝令夕改”“决而难行”,决策实行不了,或者发现决策错了,又要去改,这一问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还有些听证会“走过场”,听证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由主管部门说了算,缺乏统一的选择标准,导致听证会透明度不够、听取意见不广泛,结果成了被人诟病的“专家会”“单方会”“涨价会”,这里固然有决策者个人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决策体制不够科学完善。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依法决策,不能保障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权,不但不能实现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目标,反而可能导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决策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而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多地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决策承办单位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意见,无疑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要把公众参与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正确的决策要建立在广泛意见的基础上,没有意见的多元性和广泛性,就没有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在启动决策程序时,相关部门可以开辟线上、线下渠道让公民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决策做出过程中,要对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作出明确、统一且可行的规定;在决策后评估制度中,也要把公众反映较大、较多的意见作为决策启动后的重要参考,如此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方能落到实处,也才能真正让重大行政决策在阳光下进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就是要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把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落到实处,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更深厚基础,才能凝聚起更强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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