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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保护营商环境八起典型行政案例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钟珊珊)12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营商环境八起典型行政案例。这些案例的发布,对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这八起典型案例包括江西中绿北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诉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江西萝卜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奉新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江西恒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诉鹰潭市余江区商务局、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及行政复议案,万年县城市植物公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诉万年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九江弘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都仙下加油站诉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案,福建中气集团有限公司诉南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鲍某诉乐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案,肖某某、朱某某诉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协议案。

  据了解,在这批典型案例中,有通过落实“首违不罚”“过罚相当”制度原则优化营商环境的案例,有督促行政机关守信践诺助力诚信政府建设的案例,有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保障市场交易公平竞争秩序的案例,还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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