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张 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刻理解这一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我们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具有法治精神的一般特征,也具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蕴含理性、平等、公平正义的精神,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是全体中国人普遍感知和认同法治的精神力量。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决定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反过来将对全面依法治国产生能动的反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必然选择。

  首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直面法治建设中“重政府、轻社会”的认识偏差,着眼于补齐法治社会建设的短板,从更高层次和更全方位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推动法治精神转化为具体法治实践。

  其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如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答题。近年来,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取得很大成效,但整体来说,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差距,面临的难题较为突出,比如,基层法治建设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基层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与能力亟待提升等。破解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难题,既需要体制机制的创新,更需要法治精神的弘扬,推动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

  再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必然选择。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使法律权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得到树立,是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既需要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意义,也需要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文化根基。其一,在制度体系层面,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良法推动善治,以公正的法律实施让群众信任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继而相信法治的力量。其二,在文化根基层面,要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通过发挥道德的感召力,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三,要通过举办凸显法律权威的仪式活动和宣教活动,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作者系中共上饶市委党校副校长(挂职))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天下
   第05版: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
   第06版:奋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之地
   第09版:民生
   第10版:健康
   第11版:金融 行业专刊
   第12版:学与思
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的魅力
现代化背景下江西经济发展的思考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党掌握历史主动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