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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我省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殷琪惠)记者2月10日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要求各地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实际向脱贫地区倾斜。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用于支持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和省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我省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资助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8000元、5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补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办法》明确,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范围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则是资助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资助3万人,每人次一次性资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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