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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湖区设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促文旅消费

  本报新余讯 (全媒体记者江拓华)投资500万元以上文旅项目实际运营后,最高奖励300万元;获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景区举办特色活动,视情况奖励5万至10万元……日前,新余市仙女湖区出台《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设立旅游发展奖励资金,对旅游度假项目和人才引进、品牌创建、旅游营销和运营等三方面进行扶持奖励,促进该区文旅业高质量发展。

  为吸引省内外游客畅游仙女湖,《奖励办法》明确,对旅游机构组织旅游专列来仙女湖旅游,每趟奖励2万元;组织旅游大巴来仙女湖旅游,视情况奖励0.5万至1.2万元;游客在社交平台发布宣传推介仙女湖文旅内容,最高奖励2万元。《奖励办法》还提出,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等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对层级高、规模大、拉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对能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旅游人才和重要活动,《奖励办法》明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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