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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达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0.56亿元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殷琪惠 实习生刘贝贝)7月1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于近日下达2023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0.56亿元,较上年增加1.1亿元,其中单独安排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2022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绩效评估优秀等次的新余市。

  据悉,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本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修复、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矿业权退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民生政策欠账,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此外,为加强和改进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省日前修订《江西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或采煤沉陷区)补助范围,统一相关资金使用方向,并加强财政困难程度调节系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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