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公司愿意还款,请求尽快解除对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作出信用修复。”近日,某建设公司全权委托人来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法提出诉求。
前不久,一起合同纠纷案调解生效后,被执行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为此,当事人向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未能查找到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此后,该公司将全部业务转移到贵州,但因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导致在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促使该企业来解决问题。
帮有心无力者“出招”,为积极履行者“造血”。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收到了执行款73万余元。在征得刘某同意后,渝水区人民法院对某公司作出信用修复。此举不仅充分给予失信被执行人修复信用的机会,更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院十分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试行失信预告制度,对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发布前征求被执行人的意见,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作出信用承诺,减少对其信用惩戒;对已纳入失信名单的,通过组织执行和解,引导其作出承诺及进行信用修复,让企业“轻装上阵”再出发,助力企业诚信经营再启航。2023年以来,该院已办理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案件26件,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保障与被执行人企业重焕生机的“双赢”。(陈宝亚 李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