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至27日,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西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分别对德兴市、三清山管委会、玉山县等地《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各级林长履职、“一长两员”巡护情况等内容,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关于《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实地调研“林长+基地”、县乡村级林长办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全面领会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现实意义,推动绿色转型,为建设美丽江西贡献上饶实践;准确把握市级总林长1号令的指示精神,以执法检查为抓手,聚焦湿地候鸟、国土绿化、森林“两防”等重点工作,促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以《条例》明确的林长制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等内容,强化部门合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坚决落实各项问题整改措施,以更高的思想认识、更实的工作作风、更强的履职能力,推动各项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林业资源意识,提升林长制实施效果。(刘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