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强
1月2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正式实施,根据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对举报人给予100元至50万元的现金奖励,引发社会关注。
江河湖水质变差、企业夜间超标冒气排水……这些群众身边事,他们看在眼里,感受真切。众所周知,实行有奖举报,是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参与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把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作为开展工作的方法,开辟通道、畅通渠道,积极受理来信来电信访举报,有利于推动解决一个个生态环境问题。
身边环境好与坏,群众最有发言权,也最有参与热情。不过,广东、安徽、浙江曾有少数县区出台类似的奖励规定或办法,实施过程中却不太理想,群众的作用没得到有效发挥。究其原因,是有关部门设置的领取奖金方式单一、程序复杂、过程漫长,这无形中消磨了群众的积极性,增加了举报人身份暴露的风险。
依靠“群众力量”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招数,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转变治理思维,拓宽举报渠道、简化领奖程序与领奖方法,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敞开大门让群众真正参与到生态环保事业中来。唯有如此,生态环境问题才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解决,有效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合力让我们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