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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该较真时得较真

  曹章保

  近期,在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有一起“两元钱的官司”,6人喝茶被收了7人茶位费,消费者随后起诉了茶楼。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中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茶楼退还了消费者两元钱,并对多收费的行为进行道歉。

  两元钱看似小事,却凸显了消费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的勇气,有了这种爱较真的勇气,消费者自身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法律的威严才能得到充分彰显。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因维权意识不强、嫌麻烦,放弃维权。一些消费者甚至认为,为了几块钱的事情去消耗时间和精力,很不值得。很多商家正是洞悉了此类心理,了解到一些消费者明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还一味选择忍气吞声,或是不知道如何维权,便更加肆无忌惮违法,从而出现诸如“霸王条款”“强制消费”等欺行霸市行为,助长了商家漠视法律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风气。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越敢较真,越爱较真,说明其维权意识越强。爱较真的消费者越多,消费环境才会变得越好。爱较真的消费者出现,也给商家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该秉持诚信原则,恪守社会道德规范,正确对待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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