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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发布“双通道”药品购买及报销指南——

394种药品省内直接结算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提升医保服务便利性和主动性,省医保局于7月25日正式发布《江西省“双通道”药品购买及报销指南》,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双通道”药品购买渠道、报销比例及异地结算等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购药渠道拓宽了

  “双通道”机制,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满足参保人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国谈药)的需求。该政策核心在于确保参保人在医院暂时无法配备所需国谈药时,可凭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并享受与医院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切实解决“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的难题,使参保人购药途径从“单行道”拓宽为“双行道”。

  目前,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共394种,并根据临床特点与需求精细分类:A类药品209种,为临床必需、疗程较长、费用较高的药品,如治疗斑块状银屑病的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B类药品185种,为临床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如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马来酸吡咯替尼片;C类药品为易滥用或受政策限制,暂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备案后长期有效

  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定点医院医生评估确需使用“双通道”药品,即可申请享受相应待遇。自今年1月1日起,申请流程全面电子化,申请分三步:第一步,医生评估。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诊,由医生根据病情评估是否需使用“双通道”药品。符合条件者,医院将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第二步,医院审核备案。医院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实现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间安全流转。备案成功后,如病情稳定,该备案长期有效,不用每次购药重复申请。第三步,购药报销。参保人可选择在医院药房直接购买,或凭流转的电子处方到指定定点药店购买。购药时即可享受医保即时结算报销,不用个人垫付全部费用。

  报销不设起付线

  “双通道”药品报销比例怎么算?参保人使用国谈药按照“双通道”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执行,报销不设起付线,具体比例为:

  职工医保——A类药:医保报销70%。比如药费1000元,自费300元就行;B类药:先自费10%(100元),剩下的900元医保报销70%(630元),总共自费370元。

  居民医保——A类药:医保报销60%。例如1000元的药费,自费400元;B类药:先自付10%(100元),剩下的900元医保报销60%(540元),总共自费460元。

  我省已实现省内异地“双通道”药品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即全省参保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双通道”定点药店,可以凭备案信息和有效处方购药并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在省外就医,则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再将“双通道”药品相关费用带回来零星报销。对于在省外临时使用“双通道”药品的情况,如果药品在我省“双通道”药品目录内,按我省“双通道”支付标准执行,若无对应品种的,对应通用名和规格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最低品种予以支付。

本报全媒体记者 洪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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