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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规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殷琪惠 实习生赵子桐)3月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我省于近日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暂行办法》在全国首创分级监管模式,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对应的财政部门予以明确和区分,实现了对代理机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为规范代理机构行为、提升代理机构代理执业水平提供制度支撑。《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代理机构的培训、内控制度建设指导、名录管理的要求,对专职从业人员概念进行定义。同时,列出代理机构负面清单,严禁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差别对待供应商、索要赠品回扣、为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提供便利,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不得有乱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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