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洪怀峰)3月23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优化完善我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效率,确保参保患者能及时、便捷地获取所需药品,近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2026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名单自3月10日起执行,其中新增的92个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从今年1月1日起生效。
据悉,为丰富和拓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渠道,我省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医保支付“双通道”,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通知》明确,2026年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药品为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基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即疗程费用高于基准线或获得国家药品主管部门新药证书但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B类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且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C类药品为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国谈药,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我省现有“双通道”药品478个,其中,“双通道”A类药品318个、“双通道”B类药品160个。
《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召开药事会采购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履行定点医疗机构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的主体责任。定点零售药店对“双通道”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医保支付标准,保障“双通道”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同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根据《通知》,对未成功续约退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原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国家政策要求落实6个月的过渡期,对这些调出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在过渡期内按医保基金原医保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充分保障参保患者用药的连续性和衔接替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