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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9家企业入选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本报讯 (记者陈化先 实习生李旖雪、黄子琪)7月1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目前已有2919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已对清单内企业非现场检查次数达9900家次,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或立即改正的清单内企业免于处罚次数38家次。

  据了解,我省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和非现场执法方式,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除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外,江西还对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分类,按照污染程度、行业类别、环境风险程度、环境信用等因素,从重到轻分为A、B、C类排污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全省共纳入分类监管污染源29260家,其中A类2047家、B类5876家、C类2133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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