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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河长+”助推河长制工作落实处

  近年来,萍乡市湘东区全面推行“河长+”(即河长+警长、检察长、纪监委、民间河长)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推动共同参与保护河湖的局面,境内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100%。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位警长的设置与河长一一对应,各级警长协助本级河长开展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偷采河砂、清障拆违等涉水治理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河长和检察长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中的职能互补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合力,由检察长担任副河长,河长制责任单位与检察机关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监督。对水生态保护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下发检察建议书,对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等。

  湘东区纪委监委把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监督范畴,对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集中整治河湖“清四乱”问题,驻水利局纪检组长参与河长办下发的督办单、提示函整改落实过程,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河长,由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参与河湖保护,聘请3名企业主为“企业河长”,15名热心人士当“民间河长”,引导区内6支志愿者协会当“河小青”,当好河长助手,做到境内水域全覆盖。结合河湖保护创作小品、情景剧进学校、社区,建立假期大学生志愿服务队,通过“河小青”载体,让大学生参与河湖生态保护。(邹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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