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都昌县、万年县、南丰县、资溪县、崇义县、上栗县被列入全省首批启动“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地区
鼓励湿地占用主体通过“湿地银行”购买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等级相当的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湿地产权主体不仅可以获得指标转让收入,还可以在不改变湿地基本特征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有序发展农牧渔复合经营等湿地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实现源源不断地“生金”,让原本闲置的土地资源和生态资源成为一座座“金矿”
本报讯 (记者杨碧玉)8月30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明确进贤县、都昌县、万年县、南丰县、资溪县、崇义县、上栗县作为全省首批启动“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地区。这是我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创新举措。我省也成为全国率先启动“湿地银行”建设试点的省份。
“湿地银行”是开展湿地后备资源盘点、登记,以及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核算、交易的平台。《方案》鼓励全省湿地产权主体,通过自主、合作、委托等多种模式,对湿地后备资源进行生态修复。全省将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集中、公开展示湿地后备资源登记信息,打通湿地修复和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渠道,让湿地修复“生金”。
“比如村集体利用闲置低洼地和各类沟、塘、渠、堰,完成生态修复并验收合格后,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进行地类变更,将其纳入湿地资源数据库,再由‘湿地银行’开展GEP(指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并进行湿地占补平衡指标登记。”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鼓励湿地占用主体通过“湿地银行”购买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等级相当的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湿地产权主体不仅可以获得指标转让收入,还可以在不改变湿地基本特征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有序发展农牧渔复合经营等湿地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实现源源不断地“生金”,让原本闲置的土地资源和生态资源成为一座座“金矿”。
围绕着全省湿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总目标,按照“谁占用、谁补偿,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将压实湿地总量管控责任,将湿地总量纳入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落实湿地总量管控主体责任有关情况。
《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我省将完成“湿地银行”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湿地资源数据库建设;到2022年底,“湿地银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湿地“在哪里修复、怎么修复、谁来修复、如何变现”等问题在实践中得到解答;到2025年底,“湿地银行”运行机制基本成熟,具有江西特色的湿地保护修复新模式全面形成,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