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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乡村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力度

  刘光萍

  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挖掘和利用好乡村文化资源,对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乡村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江西省传统村落整体保护规划》等省级法规和规划,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传统村落申报评定工作。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累计投入资金达38亿元,越来越多的传统村落在江西得到较好保护利用。

  2020年,抚州市作为全国首批10个示范市之一,被列入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一年来,抚州市推动各大银行投入“古屋(村落)金融贷”11.66亿元,为积极探索有江西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新路径提供了宝贵经验。

  从全国来说,乡村文化资源保护传承还有较大空间,部分乡村文化资源已经消失或面临消失。鉴于此,提四点建议:

  一是统计厘清乡村文化资源等级及数量。可自上而下成立由文化管理、文物保护、旅游管理等机构及民间公益组织组成的联合机构,对乡村文化资源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二是推进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利用的法治化建设。目前,在乡村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方面,很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层面有困难,推进法治化建设迫在眉睫。

  三是分级分类做好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村落(村寨)要重点保护;对具有重要民俗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民俗,要分门别类地从民俗学和艺术学角度制定保护方案和措施。

  四是创新乡村文化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工作机制。可借鉴土地资源开发模式,实现多方受益、合作开发;将乡村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域旅游规划进行有机结合;鼓励民间工艺在生产实践中传承;打造传统村落数字化平台,推动传统村落实现数字化管理。

  (发言人系东华理工大学对外联络中心主任)

  本报记者 张武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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