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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容貌焦虑不可取

  史洪举

  消费者应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和冷静,建立健康理性的审美观和消费观,不被广告词所蛊惑,沦为被收割的韭菜

  “长得好才能嫁得好”“颜值即正义”……近些年,有人因为“容貌焦虑”盲目疯狂整容,最终导致毁容引发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随着“颜值经济”兴起,一些整容机构通过广告刻意“贩卖”容貌焦虑,为盲目整容之风推波助澜,引人深思。

  古语有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每个人都有追求美的权利,但是盲目过度整容却值得警惕,不仅会伤害身心健康,也可能迷失自我。一些整容机构为了牟取暴利,在广告中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抑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过度夸大了整容效果。在潜移默化中“带偏”了消费者,使其逐渐形成过度关注外貌、夸大颜值、忽视内在美的心理,这一问题理应被整顿治理。

  制造“容貌焦虑”的医疗美容广告,无疑存在着诸多违法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一些广告宣传中所谓的“长得好才能嫁得好”未必有真实的事例作为支撑,而可能是凭空杜撰的宣传用语。那么,这样的宣传用语就涉嫌虚假广告,一旦查实,发布者就该承担违法责任。此外,“颜值决定一切”的宣传导向加大了社会差别和裂痕,且涉嫌歧视相貌平平者、无钱投资容貌者,让容貌不自信者更自卑,这样的做法也害处多多。贩卖容貌焦虑,营造颜值决定人生成败价值观念的宣传手法,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公序良俗,带来了不良社会影响。

  “何以为美,见仁见智。”美的标准具有多样性,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消费者应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和冷静,建立健康理性的审美观和消费观,不被广告词所蛊惑,沦为被收割的韭菜。监管部门更应强化执法查处力度,有效清理那些游走在违法边缘的医美广告。比如,不妨将医美广告作为医疗广告予以规范约束,要求其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唯有如此,方能有效约束并规范混乱且泛滥的医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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