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嘉欣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赣州市在全市开发区探索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即每月的1日至25日期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现对企业“无事不扰”。此举有效规范了行政检查行为,受到入驻企业的普遍欢迎。
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最有发言权。如果企业在某地长期遭遇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检查、无实质内容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必定会给当地的营商环境打低分。
现实中,少数地方之所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述问题,一是因为当地的“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体制机制不畅,存在“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等现象,涉企行政审查事项没有纳入清单管理,导致企业疲于应付。二是有的部门习惯了当“千手观音”,错把“管得多、管得宽”视作“勤政”的表现,越俎代庖,管了很多管不好、管不了甚至是不该管的事情。比如,有的人认为“创新都是管出来、逼出来的”,把“精细化”这一城市管理的要求简单化地应用到管理企业之中,给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困扰。三是存在权力寻租现象,少数人借监管、检查之名行“吃拿卡要”之实,既增加企业负担,更可能造成贪腐。对于这些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我们必须有的放矢,通过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
客观来看,“无事不扰”是“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其实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深刻调整与重塑,积极回应了广大市场主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真切期盼。要真正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一方面,政府部门应科学决策、谨慎用权,特别是要恪守法律底线,克制权力冲动,斩断胡乱伸向企业的手,不断改善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企业少些应付各种人情世故的麻烦,一心一意地搞创新、谋发展。
需要厘清的一点是,“无事不扰”绝不是对企业“有事不管”“有呼不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可持续发展等。对那些市场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而要及时伸出“有形之手”,做到既不越位、更不缺位。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在资金周转、用工、销售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政府部门应该做到“难时出手、有呼必应”,以高效精准的帮扶举措为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有生意做、能赚钱。
当然,企业的发展状况千差万别,政府的监管和服务不能“一刀切”,而应树立积极、审慎、灵活的政策导向。比如,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监管要做到“无事不扰”,服务更要做到“有呼必应”,让企业轻轻松松干事业;对违法经营、“不按规矩出牌”的企业,监管则要做到“无处不在”,让企业感受到法律“长牙齿”的力量。只要我们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必定能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营造出让广大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