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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本报讯 (侯艺松)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对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原则、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管理等方面,设定了相应的规范,明确了程序和标准。

  《办法》共7章47条,明确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区)3级和一、二、三类3个类别。省级一类竞赛包括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和人社部主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及专项赛江西选拔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是我省最高规格的竞赛,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人社厅统筹实施,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省级二类竞赛,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或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设区市人社局等面向全省范围单独或联合举办的竞赛;省级三类竞赛,由省属企业、省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内部职工或学生(学员)单独或联合举办,竞赛项目为相关企业生产所涉及的职业(工种)或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设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工种)。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牌、奖杯),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并给予物质奖励等。支持各单位争创世赛中国集训基地,按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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