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悔罪,希望可以从轻处罚。”前不久,在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远程提讯室内,检察官对一起故意伤害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应有的权利和义务,阐明了签署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等进行了一一说明,认真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该院把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小切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统筹调度,形成全院“一盘棋”;组织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操作专题培训,提升干警信息化技术运用能力;联合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建立值班律师常驻机制,细化提供法律帮助的实践和方式,确保认罪认罚工作精细化衔接。与此同时,他们还对原有办案区进行信息化改造升级,优化升级软硬件设施,为值班律师会见、阅卷提供便利条件,重新配置非羁押讯问室3间,远程提讯室3间。
镜头下办案既是监督也是保护。不仅有利于倒逼检察人员提升办案水平和释法说理能力,更有助于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今年以来,该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181人次,同步录音录像率100%,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降至0.6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43个百分点。
“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不断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主动规范检察履职。下一步,渝水区检察院将通过细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程序、规范用语、完善流程等措施,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洋说道。
(周李强 张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