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法院在受理两起案件时,依法对同一被执行人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间内未履行其义务。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某。随后,按法律程序将该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处罚款决定,并对姜某某做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后,公司业务员多次外出洽谈业务受阻,因此姜某某主动到法院说明前期因疫情原因,公司已长期处于停业状态,现经济状况有所好转,要求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在被执行人主动偿付申请执行人的所有债权后,玉山县法院为该企业办结该案件,将该公司的失信和限高信息删除,目前公司经营已步入正轨。(夏师文 周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