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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西周青铜编钟致其受损

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杨静 实习生金梓纯)8月30日,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承担文物修复费用及专家评估费共10.4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10月底,湖北省某县农民陈某在自家承包的山地进行农业生产时,挖掘出9件青铜编钟并占为己有,其中3件编钟“青铜枚”因挖掘断裂破损。2021年5月,陈某跨省倒卖青铜编钟时被九江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1年12月,陈某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3月,九江市检察院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发现文物时,没有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私自挖掘并非法倒卖,导致国家文物出现破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九江市检察院委托文物专家对文物损坏形成时间及所需修复费用进行评估。经鉴定,9件青铜编钟均为西周晚期铸造,9件成组,大小排列有序,工艺精湛,纹饰精美,保存基本完好,少量“青铜枚”有残断破损,整体为国家二级文物。专家组估算文物修复费用约10万元。6月,该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通过多媒体形式全面出示受损文物照片、视频和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并充分论证,证实陈某非法挖掘导致文物受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陈某委托律师当庭反省自身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弥补损害后果。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了解,被告陈某因犯倒卖文物罪正在服刑,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被告方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向社会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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