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强
今年以来,多地发生因骑行电动平衡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伤者轻则骨折,重则付出了生命代价,着实令人惋惜。
近年来,平衡车因便捷、时尚、小巧等优点,受到年轻人追捧和喜爱,这种原本在公园、广场使用的“时尚玩具”,甚至成为一些人的代步工具。但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发现,平衡车存在设计车速过快、操控性差、制动距离长、信号功能缺乏、无超速保护功能、短路安全保护不达标等问题,易导致骑行者摔倒。市场监管、交管部门多次发出警示,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且无法购买车辆保险、第三方责任险。
笔者认为,既然平衡车存在诸多隐患,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其属性、用途,制定相应强制性标准,在时速、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化生产;其次,平衡车销售者应尽充分告知义务,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购买后要在适合的场地规范使用;最后,有关部门应结合真实案例走进学校,通过学法普法、现场执法等方式开展宣传,让年轻人意识到平衡车不是交通工具,上路行驶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