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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2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顺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落实,检察工作经历整体性、重塑性转型发展。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一体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司法理念不断更新,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业务综合质效历史性跃居全国前列,群众满意度提升至99.37%,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作出积极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中央媒体来赣总结宣传江西检察经验。

  一、突出思想引领,坚定新时代检察工作根本政治方向

  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传承红色基因,筑牢政治忠诚,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标对表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检察实际深化落实。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出台党组加强执法司法领导监督规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做实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把政治要求贯穿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深化执法司法活动政治效果评估、政治风险预警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政治把关,做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履行检察工作的政治责任,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担当作为,以能动履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大力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9314人,提起公诉239254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起诉陈辉民、欧阳平等涉黑恶犯罪12400人,专项斗争综合质效位居全国前列,省检察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对劳荣枝、曾春亮等重大恶性案件提起公诉。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442人。积极担当作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阻击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起诉暴力伤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等犯罪636人,妥善处理涉疫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检察院制定22条措施,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贯彻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与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610人。深化“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开展“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1731件。浮梁县检察院办理民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全国第一案。吉安、新余等地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取得良好效果。跟进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人大“环保赣江行”问题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2件。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省委“一号改革工程”部署,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犯罪,起诉15726人。加大对涉企民事、行政裁判和执行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涉罪人员每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捕3935人、不诉7534人,诉前羁押率降至8.81%。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296件。联合省工商联等8家单位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稳步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44件,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密切与工商联、侨联、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协作,在工业园区、商会设立检察联系点170个,办结企业各类案件诉求2579件,提供法律服务11719件次。南昌检察机关开展“百名检察官进百企”活动,宜春市检察院联合市侨联搭建“检侨之家·法治服务站”,受到企业欢迎。积极为“一号发展工程”创造法治环境,聚焦创新型省份建设,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意见,省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在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

  服务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围绕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省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侵吞扶贫资金等犯罪,共起诉3484人。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救助农村生活困难当事人6759人。依法办理涉农产权纠纷案件。以公益诉讼推动乡村环境问题治理。鹰潭检察机关开展“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政府高度重视,对农村供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职能作用。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214人,决定逮捕763人,起诉1773人,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47人、县处级干部214人,依法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张志南,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提起公诉。协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17人。积极参与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与监委等部门合力劝返外逃18年的陈建飞主动回国投案,实现我省外逃“红通”人员“清零”。

  积极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新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捕47180人、不诉5371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至93.78%,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5317件。省检察院就河道采砂、工程建设招投标、安全生产等19个行业领域治理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创新“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呈送调研报告159份,积极建言献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检察办案和普法宣传中倡导美德善行,协助培养“法律明白人”,深化“百院千人万里行”普法活动,促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准。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严惩阻碍军人执行职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起诉36人,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加强与军队和军事检察机关的联系,深化军地协作,与杭州军事检察院连续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

  三、坚守司法为民,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起诉89227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起诉16206人,守护群众财产安全。赣州市检察院成功办理70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56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21件,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开展“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整治高空抛物、电动车“飞线充电”、窨井盖管理养护不当等问题。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366人、起诉8984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救助。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起诉5965人,不起诉5925人,附条件不起诉3484人,并跟进精准帮教,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降至1.69%。向严重失责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019份。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和网络治理。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救助和司法保护。持续送法进校园,向3129所中小学派出法治副校长。抚州市委、市政府推广乐安县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做法,在全市中小学设立“刘莹姐姐工作站”。刘莹同志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新余“检花团队”、鹰潭“护燕团队”青少年维权工作在全国获奖。

  注重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414人,守好老年人“钱袋子”。起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9663人,与省妇联建立救助协作机制,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救助3808人。樟树市检察院办理低俗广告贬低妇女人格公益诉讼案。加大对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支持起诉力度,办理案件3553件。联合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案件346件,保障残疾人安全便利出行。

  创新“案-访比”管理机制推进访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开展“案-访比”质效管理,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办案评价体系,强化前端办案化解功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首办环节,推动案结事要了,实现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2022年涉检信访量下降58.9%。该机制获评首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接收的信访全部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办得怎么样”。扎实开展信访积案、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化解长期未结的信访案件372件。2022年起市县两级检察院受理的首次申诉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97.3%的信访案件息诉息访。省检察院和南昌市、抚州市等13个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以检察听证促公正赢公信。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制度,把依法办理、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等融为一体,组织开展检察听证15421件,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信。宜春、吉安、萍乡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上门听证、简易听证,使检察办案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取信群众。省检察院办理的董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被最高检确定为指导性案例。

  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围绕强化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质效,省检察院制定64条贯彻措施,建立检察机关上下级依法接续监督、依职权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优化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加强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意见》落地落实。

  全面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实行“捕诉一体”改革,实现追诉犯罪与法律监督有效统一,刑事检察“案-件比”降至1.03,减少3万多个办案环节。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做实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强化审前主导责任,确保准确指控犯罪。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085件、撤案1263件,追捕1899人、追诉3902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情形16391件次。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005件,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意见303件次。改进刑事执行监督方式,推行对监狱、看守所开展“派驻+巡回”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监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24399件。赣州市检察院看守所巡回检察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重点,出台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意见,实行省、市、县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民事检察由主要对裁判结果监督向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监督转变,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深化。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3389件,年均增长30.4%,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49件,提出纠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意见3240件,对依法不支持当事人诉求的案件同步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惩办力度,提起公诉501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完善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监督纠正“假官司”406件,案涉金额9亿余元,追诉犯罪18人。上饶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发现并办理房产交易系列虚假诉讼案87件。

  着力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出台加强行政检察工作16条意见,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督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权益中的职能作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559件,年均增长42.4%。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3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38件。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化解案件1000件。扎实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推动解决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土地、劳动报酬支付等领域行政执行难问题。南昌、九江检察机关监督撤销17起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贯彻中央改革部署,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依法稳步拓展办案范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518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222件,办案数量年均增长22.7%。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梯次用好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省检察院与省监委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等30个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邀请各界人士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公益诉讼观察员,52个市、县将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上饶、九江、赣州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三清山巨蟒峰自然遗迹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客家围屋保护等一批全国有影响的案件,19个案例被确定为公益诉讼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依法开展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监督。严肃查处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查办124人。加强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增强惩治司法腐败工作合力。

  五、坚持自我革命,稳步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彻底肃清周永康、苏荣、孙力军等流毒影响,落实肖毅案、龚建华案以案促改,深化“七个有之”专项治理,净化政治生态。开展政治巡视、政治督察、政治谈话,加强对市、县检察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融合推进巡视整改、审计整改、政治督察整改。省检察院领导班子连续四年获省委考核“优秀”等次。

  以教育整顿深化推进正风肃纪。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深入查纠整治顽瘴痼疾3732个,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70人,其中处分51人。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15996件。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宜春市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剑波,九江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姜金河,省检察院原职工蔡莉等违纪违法人员253名。做好违纪违法案件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加强政治教育,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坚持把担当实干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业务培训、实践锻炼,强化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不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履行干部协管职能,推动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结构优化。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463个集体、248名个人荣获国家级、省部级或省有关部门表彰,101个案例被确定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强基导向,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年和深化年活动,探索“下沉式”业务分析研判,有效提高基层院工作质效。压茬推进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脱薄争先”,带动提升基层建设整体水平,推动解决基层办案理念滞后、办案力量薄弱、运行保障不足等一批实际问题。重视信息科技赋能,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快业务系统升级和检察监督信息化平台运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井冈山市检察院、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等6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49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全省文明单位。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实现检察工作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检察官遴选、退出、动态调整机制。严明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追究检察人员司法责任87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市、县检察院财物实现设区市统一管理。改革内设机构,理顺派出检察院管理体制,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省检察院连续三年获评“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六、接受监督制约,深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在人大的监督下依法履行职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指导检察工作11939人次。重视人大代表的每一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切实落实,并报告办理情况。省检察院办理623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在政协民主监督下改进工作,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协商活动,向各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报检察工作,邀请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8047人次,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意见建议1117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拓宽社会监督面,常态化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主要办案数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听证、案件审查等活动12409人次。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定期会商,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加强检媒联动,召开新闻发布会611场次,检务透明度指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依法依纪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全力支持配合监督执纪问责,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强化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共同推进规范廉洁司法。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认真审查,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事业起源于江西这片红土圣地,走过了92年的风雨历程,江西检察就是在赓续人民检察的“红色血脉”中成长发展起来的。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感悟真理伟力,砥砺斗争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创新、奋勇争先,做出了江西检察特色,走出了江西检察自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担负起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更新司法理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适应时代要求、跟上时代步伐;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更新提升;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监督能力还有不足,监督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四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数字检察和信息化建设仍是短板;五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时有发生,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任重道远。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全力破解。

  2023年工作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跟省委和最高检工作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奋力推进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为描绘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画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完善工作思路、优化创新举措、强化对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助力乡村振兴,护航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落实省委“一号改革工程”要求,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综合司法保护,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完善监检衔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三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把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作为检察工作最高价值追求。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把回应群众诉求、为民办实事落实在检察办案全过程。严格公正司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落实“案-访比”质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诉源治理、访源治理。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四是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深入落实民法典,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公正审判、依法行政。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认真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

  五是持续锻造堪当重任的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一体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检察、科技赋能。

  各位代表,新征程充满光荣和梦想。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担当尽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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